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水务局、法制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根据《清远市清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清新委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现将2018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工作有力进行
进一步完善了法治政府工作机制,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洪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依法行政日常事务工作。全局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全系统职工共同参与的局面,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按照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划转和移交。
(一)建立权责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与2018年广东省权责清单通用目录表,对我局权责清单全部事项进行认领、全面梳理、清除调整、审核确认,建立区水务局行政事项“权责清单”目录表。目前我局保留权责事项共计456项,其中,行政许可18项、行政处罚共361项、公共服务3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检查12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其他37项。全部权责事项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监督方式、申办所需材料等信息均详细、准确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清远市清新区水务局窗口上向全社会公开,并不断优化与完善。同时,积极与上级水务部门衔接,均已无缝对接到位,无接不住、接不好现象发生。
(二)优化服务,创新审批模式。将我局行政许可的全部事项纳入“一窗受理”行政许可项目清单,在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设置 “一窗受理” 水务综合服务窗口,落实行政许可事项 “一窗受理,一窗出件”、“受审分离”申办模式, 实现新的便民、利民的目标。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优势,全力打造网上审批运行业务平台,依托广东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利用广东政务服务平台清远市清新区一门一式一网综合受理和协调调度平台 ,实现网上申办、办理结果邮寄等新便捷模式的目标,让变群众少跑路、让网络多跑腿,大大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强化对审批权力制约、依法审批。截至2018年12月,我局共计受理行政许可事项20宗,已办结18宗,1宗还正在处于办理现场勘察、专家评审的特殊程序之中,1宗在技术审查阶段。现办结率为90%、满意率100%、项目完整率100%、执行率为100%,均无发生任何关于行政审批的投诉或行政复议,较好完成依法审批任务。
(三)加强内部约束,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认真落实《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的要求,加强对窗口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全力打造为民、便民、利民的窗口形象。认真落实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全面提高机关效能,确保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及时高效。今年以来,无一例违反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发生。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依法开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审批工作,完成了迳口灌区的农业取水许可发证工作。推进河道外非农取水计量监测工作。编制完成《清远市清新区水功能区划》,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联合区河长办、环保局、住建局、工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区入河排污口的资料进行了一次统计梳理,摸清入河排污口现状及详细信息。抓紧推进我区分散式饮用水源地(第一期118个)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编制工作,制定了分散式饮用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并纳入乡规民约。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制度,对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今年4月开始,我局结合我区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对我区26个矿山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对矿山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水土保持方面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实施办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推行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要对其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估。我局出台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年以来,我局按照要求,继续认真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好党组(党委)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经梳理,我局无涉及清理事项。2018年,我局无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水务局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清远市清新区水务局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工作制度》《清远市清新区水务局决策、会议、工作汇报制度》《清远市清新区水务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清新区水务局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执法事项相关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和执法事项作了全方位的规定,增强了重大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局班子坚持每周一召开党组会议,总结、确定一周的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大力推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制定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水务局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明确法律顾问主要职责、聘用条件和权利义务,进一步规范水务法律顾问工作。凡属重大行政决策的,先经过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再上会集体研究决定。我局将符合条件的3类事项列入合法性审查和上会集体讨论决定的范围: “三重一大” 等重大行政决策;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狠抓人员素质、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形成了完整的水行政执法体系,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健全、案卷档案管理标准、全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水行政执法效能明显增强。
(二)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塑造“文明、公正、高效、廉洁”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形象。今年以来,区水政监察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7宗,其中违法采砂14宗,违法填土案2宗,违法建设案1宗。累计巡查河道16000多公里,出动执法人员780余人次,执法车300辆次,会同市水政监察支队、属地镇政府及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在辖区内开展联合执法55批次,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63份,《扣押决定书》18份,查扣违法挖掘机11台,铲车9台,通过以上工作,非法采砂卸砂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依法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
(三)认真开展水法规宣传。“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期间,区水政监察大队联合市水务局、城区水务局以发布通告、公开信,竖立宣传牌、搭建宣传标语,宣传车、咨询活动等广大职工和群众喜闻乐见、形象生动的宣传教育形式宣传水事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在宣传水法律的同时,不断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宣传,专门利用局经费,印刷了一批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小册子,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深入龙颈镇中洲村、佛市村等乡镇以及迳口水利站、清新区清西防汛工程管理所和清新区龙须带水库管理所等下属单位开展宣传工作。
(四)根据区法制局有关要求,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案件进行了统计上报。
(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征收水利规费,没有出现乱收费和加重农民负担情况。同时,对收取的各项水利规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上缴区财政专户。截至目前,我区共征收各类水利规费1168.1万元。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今年我局主要负责人认真执行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无收到有关部门询问和质询事项,无涉及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局及时调整班子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人,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二是开展“正风”行动。我局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水务机关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正风”行动的开展,切实增强维护群众利益的能力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执行力,为建设幸福美丽清新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四是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扎实开展。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初步建立局各股室风险防范预防腐败工作体系。五是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廉洁共建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洁承诺书》、《廉洁合同书》等。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为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调整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区、局联动的政务公开网络。同时,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股、室、下属单位,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将水务局信息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的政策法规、通知公告等栏目公开。水务局重要活动、会议、工作动态、公众关心事件等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开。三是加强部门网站内容管理,根据有关要求,按质按量及时更新部门门户网站信息,并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今年以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0余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完善信访工作制度。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建立了畅通有序的信访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配合信访部门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制定《清远市清新区水务局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及事项清单,推进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
(二)完善行政调解程序制度、协调制度。充分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积极发挥水务部门的行政调解作用。坚持每年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排查出不稳定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有效防止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
今年以来,我局处理区信访局转办信访案件6件,已全部办结;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7项,满意率100%;受理“12345”热线平台市民咨询投诉工单630余份,按时答复率100%,综合满意率98.3%;受理数字化城市管理业务平台投诉处理案件800余件,按时处理率100%。无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坚持全方位多形式宣传,营造良好的教育宣传氛围。在局办公大楼LED滚动屏播放依法行政宣传标语,组织专门的学习会议,组织学习依法行政法规制度,提高行政有关干部的思想意识水平,使他们能在日常工作中按照有关要求严于律己。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执法人员素质,加大了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对《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和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切实增强了依法行政观念,坚持文明执法。
二、存在的问题
1.水行政执法工作量大,执法人员紧缺、经费不足;水行政执法人员对水法规知识的掌握不够全面,执法力度薄弱。
2.在很多水事违法案件中,案件实施过程无法实时监控系统,一些管理相对人避而不见或不予配合,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影响了水事案件的查处。
三、下一步工作及思路
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距我区创建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继续加强培训教育和宣传力度。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学法与培训制度,制定完善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水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主体、对象、内容和形式,重点学习行政法规和水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强水法规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采砂行为,使广大群众懂得河道生态环境、保障行洪畅通、确保河道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检查制度。
(三)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群众关心、媒体关注,涉及民生的信息与重点突出水利发展规划计划、行政审批标准和程序、财政预决算、水利收费和行政执法等信息主动公开或依法申请公开。
(四)在贴近中心工作、服务全区发展大局上下工夫,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措施,把创建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引向深入。
清远市清新区水务局
2018年12月14日